该类项目支持方向是:面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类,重大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重点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一般项目省财政科技经费资助不低于30万元。大学、科研院所牵头申报此类项目,需有企业作为协作单位联合申报。
重点支持领域为: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技术、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技术、新材料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重大新药创制与生物医药研发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涉及企业诊断、申报策划、材料编写、标准化录入、认定申报、认定评审、关系协调等具体操作过程。我们的专业服务团队通过对企业的情况分析、对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符合程度进行诊断,发现问题,进而进行申报策划,有效规避申报风险,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申报的成功率。我们科学的分工和协作保证了每步工作扎实严谨并环环相扣。您只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大量的工作将由我们的专业团队完成。专业人员全程跟踪申报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客户的工作量,将客户从纷繁复杂的申办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客户能集中精力投入公司主业的发展。
突出自主创新,规范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协调,完善管理体系,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是《认定办法》的新特点。具体表现在:
1. 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以自主知识产权对“高新”认定至关重要:
2. 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3. 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为了做好企业认定和政策落实,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保证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
在组织管理方面,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4. 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办法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